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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气氛大型井式炉(XKJ产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 可控气氛大型井式炉(XKJ产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120.00万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全球高端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商,专注于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为高品质要求、需求多样化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包括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制造、产品测试方案及检测系统的开发、售前工程技术上的支持、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产品焊接可靠性测试、产品工艺过程可靠性保障测试等整体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司继续立足于差异化的市场战略,长期秉持精细化供应链管理、全透明的质量管理、高效灵活的生产管理、定制化研发,通过平台化的资源整合、全流程的成本管控、先进的信息化管理,达成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使我们的服务成为他们的首选。

  公司作为专业EMS服务商,所生产各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均为按照客户真正的需求定制,属于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目前,公司提供电子制造服务的产品主要涵盖通讯类产品、工业控制类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医疗电子类产品、汽车电子类产品等。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产品在规格、功能、性能以及结构配套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不具有通用性。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目前设超过200人的研发团队,能根据客户的直接需求或市场需求变化,为客户提供4类服务。

  A) 新产品的设计,包括产品前期规划、软硬件开发、结构设计、产品功能测试、产品可靠性分析等服务。同时对客户新设计的产品,或公司为客户新设计的产品进行DFM可制造性分析,大量节约客户的研发时间及样品制造时间,从而为客户的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提供增值服务。

  B) 产品的更新设计,采用最新的器件解决方案,运用性能更加优越的器件,更新的技术,对客户现有产品进行版本升级更新设计,为客户产品降低成本,提升产品性能提供服务。

  C) 产品器件的替代设计,针对客户产品中选用的器件进行分析,为客户推荐性能更加优越的器件,为客户产品降低成本,减少供应链物流时间提供增值服务。

  D) 介入客户前期研发阶段,在客户前期开发阶段,公司的产品工程师介入客户研发,给客户提供设计的替代方案,为客户提供优化设计方案,获得性能更加优越的产品,及更加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为客户提前申请样品,大大缩短客户的研发周期,加快客户研发产品投入市场的时间,为客户赢得市场。

  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制造服务,主要原材料为IC集成电路、PCB、机构件及其他各类电子元器件。 公司设有供应链部负责采购,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优质的元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认定合格供应商资格、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灵活的议价模式以及进行相应的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部根据公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等因素及时制定采购计划,具体采购时,由部门根据工单的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基于对价格、账期、交货灵活性、品质、服务等特点的考量,公司采购有效结合了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1) 向制造商(原厂)采购。公司首选向制造商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的附加成本,并确保品质达标。目前主要的非标件和价格敏感度高的电子元器件都以此采购模式为主。

  (2) 向授权代理商采购。为获得供应商在账期、交货灵活性、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针对通用的电子元器件会采用向授权代理商采购的模式。公司目前已与包括Avnet、Arrow、 WPI、Future等全球排名前列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

  (3)向经过我们认证过的现货商购买部分原材料,为了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 我们与全球主流的现货商,如:Digi-key、Mouser、易络盟等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4)开发替代料方案,在今年的疫情期间,由于全球器件供应的短缺,我们的采购部门和研发部门为客户提前制定客户产品器件替代方案,解决困难时期物料的供应问题,保障了客户正常的生产需求。

  公司主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组织订单式生产,属于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所生产的电子产品也均为按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公司组织生产的具体流程是:在框架性合同下,客户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指令,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组织完成评审,交由生产部进行加工生产,产品经测试、检验合格后包装送达客户指定接收地点。企业来提供电子制造服务的产品包括了通讯类、工业控制类、汽车电子类、医疗电子类、消费电子等领域,不同行业、不一样的客户、不同产品在电器性能及结构配套等方面均有差异,核心产品PCBA属于定制化的非标件产品,但核心生产工序均为SMT(表面贴装技术),所需的核心生产设备SMT生产线也具有通用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和客户要求灵活的组合、调配生产线,安排相应的工艺流程来满足生产。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细分行业内领先的品牌商,公司通过多种市场开拓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具体包括:

  (1)通过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市场分析获取行业有价值且适合的客户信息,并主动联系潜在客户;

  (7)通过新媒体对公司业务进行推广获取潜在业务机会。公司销售模式为销售部与客户洽谈合作事宜,并负责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约定合作模式、产品销售的种类、范围等事项。

  公司通过CRM系统去管理各个阶段的客户,提高管理效率;完善了客户开发追踪体系,提高新客户获得成功率;完善了老客户关系管理模块,提高老客户满意度;更新了会议记录功能,提高客户拜访及业务拓展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所属的电子制造服务业,隶属于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的产生是全球电子产业链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在全球电子产业走向垂直化整合和水平分工双重趋势的过程中,品牌商逐渐把产品设计、营销和品牌管理作为其核心竞争力,而把相对难于处理的开发、制造、采购、物流以及售后维修等供应链环节进行外包。电子制造服务商也从最初提供单一的制造服务,转向提供整体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其增值服务不断扩展,例如生产前的可制造可行性分析,焊接可靠性分析 和制造过程分析等。当前,电子制造服务行业已成为全球电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 深耕全球 EMS 市场,业绩开启高速增长:公司深耕 EMS 市场,EMS产品覆盖工业控制、通讯、医疗电子、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五大应用领域,可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多品种、快捷灵活的电子制造服务,在全球细分市场的优质客户数量及产品种类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尤其是医疗及汽车电子客户业务的显著提升,带动了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和盈利 能力的持续改善。

  ? EMS 市场空间广阔,多元化应用提升 EMS 市场需求:在全球电子产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下,电子制造服务(EMS)应运而生,并不断扩展包 括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在内的增值服务项目,逐步向提 供完整供应链解决方案的方向发展,已成为全球电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EMS 的应用市场十分广阔,工控、通讯、医疗、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应用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和各类电子科技类产品更新换代为 EMS 带来了稳定的服务需求,进而推动了 EMS 市场的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我 国电子制造产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电子产品消费市场需求的持续 提升,全球主要的电子品牌商陆续进入中国,同时将越来越多的产能转 移到国内,显著带动了 EMS 业务量的增加,为国内 EMS 公司进入国际 品牌商的供应链提供了发展契机。

  根据专业调研机构New Venture Research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电子制造服务收入为5,553亿美元,预计到2024年全球电子制造服务收入将达到7,242亿美元,市场容量巨大。随着全球电子制造服务产业向中国转移,目前已经在国内形成了以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为主的相对完整的电子产业集群,围绕消费电子、通信设备、医疗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工业控制等行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这也为本土的电子制造服务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由于电子制造服务商有机会介入到客户产品的诸多环节,供应链协作不断巩固深入,一般情况下都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仍然稳步增长,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9,047,908.98元,同比增长2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590,522.57元,同比增长30.22%。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90,522.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392,070,575.20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20万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120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92%,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20万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6家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梁粱,201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2016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5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如2021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经评估,本次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将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为租赁。经评估,本次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如下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89,000万元, 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美元500万元:

  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全部以合同(协议)为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20万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20万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7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8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2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459,433.96元,募集资金净额399,740,566.04元。

  截至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4,075.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679.58万元,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82.74万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20,696.84万元。

  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536.3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64.9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859.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2,059.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6月19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已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收入154.42万元(其中2017年收入:65.09万元,2018年收入:46.88万元,2019年收入:22.54万元,2020年收入:19.91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410.51万元(其中2017年收益:32.27万元,2018年收益:1,041.34万元,2019年收益:820.50万元,2020年收益:516.40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128,000,00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州易德龙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易德龙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易德龙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易德龙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 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办,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武汉易德龙担保的金额为1,125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武汉易德龙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1,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

  现担保期限即将到期,根据武汉易德龙的生产经营需要,武汉易德龙拟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按照武汉易德龙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汉易德龙75%股份,夏峰先生持有武汉易德龙25%股份,按照持股比例对该贷款提供1,125万元和375万元的担保。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易德龙对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1,125万元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3栋3、4、5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与光电子、通讯、工控、医疗、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相配套的电子科技类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与系统级封装行业相配套的电子科技类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易德龙总资产为2,760.68万元,负债总额为1,53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31.38万元,净资产为1,229.29万元;2019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3,636.30万元,净利润为224.69万元。(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易德龙总资产为3,309.03万元,负债总额为1,868.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68.09万元,净资产为1,440.94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3,438.84万元,净利润为211.65万元。(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为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赞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667,051.82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业务进行的情况下购买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对投资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3.2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业务进行的情况下除购买上述3.1规定的产品外,还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更高的开放式组合产品。

  公司将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做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与此同时,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